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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路灯

乐清市三昌电气有限公司
会员指数: 企业认证:  

价格:电议

所在地:浙江 温州市

型号:

更新时间:2015-06-03

浏览次数:797

公司地址:乐清市柳市镇前州工业区

皮经理(先生) 经理 

产品简介

【】NSE9720-J35、本公司NSE9720-J35质保八年,永不生锈,质量保障;销售热线:, ;传真:; 联系人:皮经理;  产品行销

公司简介

我公司使用价值高,胜过乐清任何同行,国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领导曾来我公司考察,连连称赞我公司的灯具,在和同行王灯具相比较下,我公司给予客户优惠的价格下,服务质量完善做到最好前提下,我公司和多家企业成功合作。

     给客户更合理的价格;给客户更好的质量;给客户更好的服务;让客户更好的满意。

供应产品:防眩通路灯NSC9720-J150,防眩通路灯NSC9700-J400,防震投光灯NTC9210-J400,长寿顶灯NFC9175-WJ40,防眩顶灯NFC9112-J70,防眩棚顶灯NFC9100-J150,内场强光防爆灯BFC8120-J150,防爆投光灯BTC8210-J400,手提式防爆探照灯RJW7102/LT,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JIW5281/LT。柳市镇专业代采购提供的产品服务包括防眩通路灯、防眩泛光灯、防爆投光灯、防眩棚顶灯、手提式防爆探照灯、防眩顶灯、平台灯、长寿顶灯、BFC8120、NFC9180、NSC9720、NSC9700、NTC9210、NFC9100、RJW7102/LT、JIW5281/LT等,欢迎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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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NSE9720-J35

本公司NSE9720-J35质保八年,永不生锈,质量保障;

销售热线:, ;:; :皮经理;

  产品行销地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广西省,河北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吉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

  福建省,山西省,四川省,安徽省,新疆,甘肃省,青海省,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内蒙古,西藏,海南省,山东省,青岛,

  常州,合肥,郑州,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太原,郑州,杭州,苏州,昆明,南京,深圳,厦门,武汉,长沙,济南,

  烟台,大同,南宁,大连,哈尔滨,西安,兰州,银川,西宁,成都,重庆,长春,长治等地。

  适用场所:

  适用于工厂、车间、仓库、体育场等厂房、场馆、 铁道、路桥、隧道等场所作应急固定照明

  性能特点:

  NSE9720采用气体放电灯作光源,光效高,无频闪、无眩光,寿命长,平均使用寿命在10000小时以上;

  采用保护角设计及棱镜透明件技术,光线柔和,防眩光效果好,能有效减少对作业、施工人员眼睛的刺激,避免产生不适和疲劳感;

  NSE9720运用宽幅稳压、恒功率技术和特殊的电路设计。A型可作为正常工作照明,同时具有应急功能;B型单纯作为应急照明平常处于关闭状态。A、B型在主电断电时均可立即启动应急照明,也可通过用外接开关控制在主电停电期间随时启动;

  多重防振结构设计和高强度合金外壳,确保其在路基路轨、桥涵隧道等高频震动中长期安全工作;

  特殊密封材料和表面涂层处理,确保灯具在潮湿、 高温等恶劣环境下永不腐蚀、永不生锈。

  技术参数:

  额定电压:220VAC 50Hz

  外壳防护:IP65

  缘等级:I

  防腐等级:WF2

  进线口螺纹:G3/4

  引入电缆:φ8-10mm

  应急时间: >30min(70W) >80min(35W)

  充电时间:20h

  距高比:1.5

  外形尺寸:340×270×193mm(灯具 ) 275×181×132mm(镇流器箱)

  总 重 量:3.9kg(灯具)4.3kg(镇流器箱)

  品质保证:

  本产品严格按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高于标准,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产品实行8年保用,光源保用1年 ,自购买之日起8年内,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任何故障由三昌电气负责维护。(免材料费和修理费)

  科普小知识:

  0区、1区、2区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性的划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专电题:房子70年后怎么办?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有关70年的担心

  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zui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宇凡、华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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