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今我国食品安全法滞后于其他,因此不能适应现在我国人民食品安全的需要。而从惯例上看,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到了“从田头到餐桌”全链条的管理,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从食品加工开始,到流通、到餐饮。
一,风险监测,即是对厂里的食品进行抽样,再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第二,风险评估,由卫生部门组织对这个食品的成分以及对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由于仍需抽样,于是再进实验室检验。第三,抽样检验制度,由食药监总局(原由质检总局)抽查。一个企业将由三个不同行政部门抽同一种食品,会造成重复交叉的资源浪费。
此外,刘兆彬建议将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合并一起。从《食品安全法》实施这五年来,多个食品安全案件很多由因源头——农产品而起。这就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念、制度、设计主要并没解决食品问题;再者,食品安全法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个用两部法来管一个食品,既是立法资源的浪费,它在内容上也不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