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冰冻鸡,然后加工并制成食品销往市场。近日,政和男子谢某被福建政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谢某于2004年11月注册成立政和县日升食品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间,谢某共15次向江苏省东台市许河镇丁河村余某(已判刑)购买死因不明或病死鸡加工成光鸡,每只鸡以5元至6元不等价格购入,共支付购鸡款87.7万余元。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谢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被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谢某购买死鸡后,加工成“乡吧佬”鸡腿、鸡翅等食品,陆续销往市场。其中已查实销往福州海峡批发市场黄某处,销售金额达40万余元;销售给蔡某开办的晋江新发食品商行货值20万元;通过本县城的经销商销往政和叶某开办的“1+1超市”及其他个人经营的小店铺货值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