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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新常态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 :579

【导读】火车票实名制实施之初,曾被寄予打击倒票黄牛、防控铁路站车犯罪等诸多利好,但这些利好多是从铁路运营者和政府管理部门角度出发的,普通旅客获益有限。有人认为,实名制后,乘旅客若丢失车票,铁路方将可以通过身份认证快速为其办理挂失及补票,非常方便。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厢情愿,“铁老大”实名制利好项目里根本没写这一点。







       翻翻铁路系统现行规定你会发现,关于挂失补票,人家还是数十年一成不变的老传统:失票旅客应在不晚于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售票窗口办理挂失,凭身份证原件按原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上车时向列车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并开具客运记录,方可在到达站办理退票,核收手续费。即使闲着没事干,按照这程序来一遍也会觉得烦,要是有事着急,肯定全给耽误了。若是离检票停止不足20分钟,抑或是时间充足但兜里的钱不足,买不起一张新票,那就只能自认倒霉,既坐不上车,票款也打了水漂。如果不办理补票想直接退票,门都没有。票一旦丢了就丢了,铁路方面不会退钱的,有身份信息证明你买过票也白搭。

 

丢票本就是一件很容易发生而令人烦恼的事,再碰上“铁老大”冷血霸王条款的壁,不知每天有多少旅客因此内心受伤。作为弱势者,大多数消费者多也只是骂骂娘,终还是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选择忍气吞声。也有个别气性大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成功率非常低。目前已知成功案例只有一个,是长沙旅客何先生乘坐高铁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强制全额补票,何先生通过诉讼,让广铁集团退还了重新补票的票款。官司虽然赢了,但正如有人评价,何先生是“一个人在战斗”,收获的是“一个人的胜利”,凭此是扳不倒“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旅客需另行购票”这一霸王条款的。

 

正所谓“一箭易折,十箭难断”,只有把消费者都团结起来,让他们走集体维权之路,才有成功的希望。而现在,已经有人在做这件事了。由于陆续接到大量消费者关于火车票遗失遭遇强制补票的投诉,经过大量调查和法律咨询,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铁路部门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据悉,这是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浙江省消保委的这一举动,赢得社会一片喝彩,消费者协会也于1月9日公开表示支持浙江省消保委的公益诉讼维权。

 

尽管法院尚未受理此案,但前景令人期待。有评论认为,浙江消保委此次挺身而出,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了自己身后有一个强大的后盾。这次公益诉讼之举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一次践行和生动诠释。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滋生霸王条款的土壤,而随着时代进步,这些霸王条款的负面性日益显现,越来越成为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绊脚石。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具杀伤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清除霸王条款等有害社会现象,作用十分突出。因此,让公益诉讼活起来、多起来,发挥其威慑力,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责任,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国,不仅要有法,更关键是用法,所谓“徒法不能以自行”。只有类似公益诉讼这样的“用法”进入法治新常态,才能激活法律,捍卫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