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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 :836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实施。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zui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