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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后续信息处理

发布时间:2012-12-20浏览次数:1397返回列表

计量器具后需给出结论,按照目前计量技术机构的通行做法,一般是对合格的器具出具合格印、证,对不合格的器具出具结果通知书。而计量器具周期(以下称“周检”)通常又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经合格后,单位出具合格证书;二是周检不合格且被检对象无法修复,单位出具结果通知书;三是周检不合格但修理后(以下称“修检”)合格,单位出具合格证书。前两种情况,单位给出的结论不存在问题,而第三种情况存在下列问题:先,由于计量器具使用者得到的是修检后的合格证书,而此证书上没有周检后的信息,使用者无法据此对之前该计量器具测量结果进行追溯;其次,由于使用者得到的是合格证书,即便知道该器具已经过修理,但由于主观上不愿意进行检测数据追溯,该证书也从客观上成为其可以不追溯的依据;再次,如果在其后的工作过程中因送检前该器具测量数据不准造成非预期后果,难以判断器具使用者和单位之间的责任关系。由于后出具的印、证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该给出信息以及如何给出信息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出具信息的必要性

    1.从的角度谈必要性
    计量器具性能在使用过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元器件的老化、零部件的磨损,以及使用、储存、维护保养工作不细致,都会造成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发生变化,同时由于温度、压力、湿度等外界环境变化,也会对计量器具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为考核计量器具工作一定时间后的性能状态,通常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以确定其符合规程要求的程度。
    按照ISO/IEC导则25的定义,是通过检查并提供证据来确定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1:就测量仪器的管理而言。提供了一种检查测量仪器示值与相应的已知值之间的偏差是否一直小于为该种测量仪器的管理而特别制定的标准、法规或规范中规定的允许误差限。注2:的结果导致对测量仪器做出继续使用或进行调整、修理、降级或宣布作废的决定。在所有情况下,进行的书面描述被保留在仪器的单独记录中。)。从定义可以看出,计量的目的是为确定或证实计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程的要求,其主要作用在于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误差大小以及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此,既然就是确定能否满足规程要求,那么只要通过检查得知计量器具没有完全满足规程要求(即不合格),就应该给出结果,不论其是否能够修复,因为此时的结果与修后结果无关。所以从的定义与目的来看,完整准确给出周检结果是完全必要的。
    2.从测量的角度谈必要性
    测量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为获得测量结果,必须选择合适的计量器具,由操作者对被测对象实施测量,所以要达到测量的预期要求,先计量器具必须具有符合规程要求的计量学特性。由此可见,计量器具准确与否是决定测量结果准确与否的先决条件之一,当周期发现计量器具不合格时,应对其先前的测量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非预期结果的发生。假如操作者没有得到准确的周期结果,就无法发现在使用该器具进行的测量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
    以铁路轨距尺为例,假设通过检查发现,在1391mm测点处轨距尺的示值误差为0.3mm,显然,此轨距尺示值误差不满足要求。经修理调整后重新递交,发现示值误差为0.18mm,现在该点示值误差已满足要求,假如其他条件均符合规程要求,就可以确认该轨距尺可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递交确认时,应将次结果通知用户,因为在重新之前,该轨距尺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可能需要对这段时间内测量的轨距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如果轨距尺不准而使用者又未得到信息对前期测量结果进行追溯,将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从测量的角度来看,完整准确给出周检结果是完全必要的。  

二、方法初探

    综前所述,由于给出周检结果与修检结果存在必要性,那么如何给出信息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假如某计量器具周检不合格,单位如果给出结果通知书,经过适当调整或修理后,该计量器具再次已满足规程要求,单位再出具证书,如此一来该计量器具经过一次送检将得到两个结果截然不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使用者将无所适从,同时也影响证书的严肃性,这种方式显然不妥。因此既要给出信息,又不使出具的证书自相矛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周期不合格,给出初检情况通知;修检合格后出具证书
    2.周期不合格但修检合格,在出具的证书上应注明该器具为修检后合格,在需要追溯前期测量结果的情况下,提供初检数据,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保存初检与修检后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