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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校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07浏览次数:1531返回列表

仪器设备校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
3
职责
3.1 
《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
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
批。
3.2 
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
《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
并组织实施。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
3.4 
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
工作程序
4.1 
管理和校准的组织
4.1.1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检验装置维护及保养等进行管理。
4.1.2
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
《专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校准》
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
为和校准的依据。
4.1.3 
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质
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实施。
4.1.4 
质量检验部应按周校计划规定,提前
5
日将本次的
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期
通知单
发至各部门;不能按期送检的设备,需提前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延期校准,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检。
4.2 
校准
4.2.1 
需外校时,由质量检验部负责送计量单位或联系其至现场进行校准,要
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
4.2.2 
需内校时
a)
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
b)
根据有关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
c)
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
d)
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
4.2.3 
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本公司无条件修理的,应及时
送外修理。
4.3 
校准结果的处理
4.3.1 
校准标记: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
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
4.3.1.1
合格证: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
合格证
上应注明有效期。
4.3.1.2 
校准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立即贴
停用证
,并由质量检验部分管
人员封存保管。
4.3.1.3
封签: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
误调;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
4.3.1.5
封存: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
贴封存条。
4.3.2 
新购置检测设备不合格的由材料部退货。
4.3.3 
在周期校准中经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上合格标记,原始记录和记
录卡由校准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后统一归档。
4.4
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4.4.1 
使用检测设备时
,
使用者应确保测量不确定度
(
包括度和度
)
已知
,
并与要
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4.4.2 
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3 
在测量和检验装置的使用中,操作者应按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需
要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前的校验方法,并由使用者在使
用前校验。
4.4.4 
使用者在使用后
,
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5 
出现测量纠纷等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质量检验部申请临时校验校准和仲裁。
4.5 
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4.5.1 
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测试设备不合格,则应对以前经其检测设备进
行检验的数据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已检测的项目需要重新检测并记录。
4.5.2 
生产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使用者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追溯
分析,必要时需确定重新检测的范围并进行检测。
4.6 
质量检验部负责保存校准结果的记录。
相关文件
5.1 
计量规程
5.2
《检验和测试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
5.3 
《检测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记录表单
6.1
《检验设备台账》
6.2
《检验设备周较计划表》
6.3
《检验设备周期通知单》